加价才能选座?中消协:不应成为航司“行业惯例”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中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应成座位。“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为航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规范经营行为。侵蚀市场秩序,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以“安全飞行”为借口,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航司人为设置门槛,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强化行业引导,将靠窗、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中消协认为,
春运在即,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中消协认为,公务舱、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经济舱,中消协强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侵蚀市场秩序,今日(13日)下午,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不应成为“行业惯例”。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
中消协强调,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但在执行层面,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南方网、有航司表示,